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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程序性规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备案项目名称: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备案)(备案类)

备案项目编号:

备案项目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4?{第35号)

备案项目时间:每年二月底之前

备案项目内容:

上年度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4?{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