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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资格变更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医师资格认定、注册、变更(中医医疗机构由市中医管理局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Y003-3-2002(北京市行审A类-中医003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z1998?{第五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费25元(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3、《医师资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5、申请人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7、《医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8、学历、身份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收取审批费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定

标准:

(一)审定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聘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3、医师变更的执业类别,即医疗、预防、保健、中医专业学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4、医师变更的执业范围的学习或进修经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将变更后《医师执业证书》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填写终结审批通知书,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同时,报上一级备案。

将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