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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医师资格认定、注册、变更(中医医疗机构由市中医管理局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Y003-3-2002(北京市行审A类-中医003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z1998?{第五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费25元(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3、《医师资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5、申请人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7、《医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8、学历、身份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收取审批费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定
标准:
(一)审定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聘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3、医师变更的执业类别,即医疗、预防、保健、中医专业学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4、医师变更的执业范围的学习或进修经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z1999?{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将变更后《医师执业证书》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填写终结审批通知书,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同时,报上一级备案。
将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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