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7-13        


 

京中科字[2007]16号

 

关于下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 “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2007年我局将启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工程”(简称“薪火传承3+3工程”),并制定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中,要从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高度认识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本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名家和名医资源,把此项工作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文献整理、人才培养、科研立项、专科建设、中药研发和单位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出本单位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工作规划。在确定申报2007年“两室一站”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名老中医本人意愿和“两室一站”建设年代递进的规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这项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在2007年开好局、起好步。

启动“薪火传承3+3工程”是我局进一步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抢救性继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不断总结各单位的先进经验,汲取大量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项建设标准,希望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将工作经验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局,使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卫生局可结合本区域内老中医药专家的整体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区县级的中医药“二室一站”建设工作,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我局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网址:http://www.bjtcm.gov.cn)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王欣  骆永玲

联系电话:84036775

传真:84036772

系统管理员:吴洁

联系电话:62334547

附件:

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

      2、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项目建议书

      3、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优秀传承人才推荐表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中医  名医  人才  方案  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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