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前置审批申请流程
日期:2009-07-14
一、 受理范围: 北京地区范围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事项。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三、变更提交材料: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包括网站名称、网站类别、服务性质、内容分类等);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包括主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通信地址等; 3.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站设置地点、网站负责人、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栏目设置等。 办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在线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网上提交确认后,打印出申请表纸质版并盖章后随其他材料一起进行现场提交。 2.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网站内容进行动态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 六、其它:
电话:受理业务83978213 83978212 传真:83978212; 技术支持62172286;
具体业务:83970032(中医)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哩时间:每周二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网址: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查找“医疗广告管理”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应表格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七、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保健互联网审查证明》,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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