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日期:2009-07-14
事项名称: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办理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 邮编100053 电话:839700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 申办材料:1、经区县卫生局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6、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8、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9、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10、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表格: 收费标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20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260元;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00元;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8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费100元;《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结果告之方式:文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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