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医疗广告申请须知  

日期:2009-07-14        


一、 受理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 提交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网上申报www.bjhb.gov.cn并打印)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www.bjhb.gov.cn并打印)

  (三)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证部门盖章,核实原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它:

电话:受理业务83978213  83978212  传真:83978212; 技术支持62172286;

具体业务83970641(西医);84036774(中医)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时间:每周二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B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查找“医疗广告管理”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应表格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六、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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