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医疗广告申请须知
日期:2009-07-14
一、 受理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 提交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网上申报www.bjhb.gov.cn并打印);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www.bjhb.gov.cn并打印); (三)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证部门盖章,核实原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它: 电话:受理业务83978213 83978212 传真:83978212; 技术支持62172286; 具体业务83970641(西医);84036774(中医)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哩时间:每周二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查找“医疗广告管理”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应表格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六、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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