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日期:2009-07-14
第1条:受理范围 取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的,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2条: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条: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变更事项需提供的理由及变更证明文件 (四)生局中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4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5条: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6条:其它 咨询电话:83970032 办理部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bjtcm.gov.cn 第7条: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 第1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申请书 第2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第3项变更事项需提供的理由及变更证明文件 第4项生局中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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