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中医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日期:2009-07-14
第1条:受理范围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必须先取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2条: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条: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四)医疗机构设置报告书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4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5条: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6条:其它 咨询电话:83970032 办理部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第7条: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 第1项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2项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第3项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第4项医疗机构设置报告书 第5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6项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第7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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