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中医美容医疗机构设置
日期:2009-07-14
第1条:受理范围
第2条: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条:提交材料 (一)中医美容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 (四)建设平面图 (五)名称预先核准书 (六)居委会、物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设置意见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4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5条: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6条:其它 咨询电话:83970032 办理部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bjtcm.gov.cn 第7条: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 第1项中医美容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第2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3项选址报告 第4项建设平面图 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书 第6项居委会、物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设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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