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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北京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公示  

日期:2011-09-20        


  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自2010年起开始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昌平区被确定为北京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该区县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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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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