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06-24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卫生公共委员会: 为了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农村中医药项目工作安排,2011年开展“北京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名额和条件: (一)本市10个郊区县卫生局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各1名。 (二)2011年度“北京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立项资助,给予经费支持。 (三)本市各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已被确定为中医药特色专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应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基础,人员配备、科室建设、中医药服务量等均需达到一定水平。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向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书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站下载(www.bjtcm.gov.cn)。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申报书》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选名单。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 (二)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 四、经费安排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达标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10万元,专款专用。 五、评估验收 (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达标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相关资料;3、实地检查;4、对达标建设单位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 六、其它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1年7月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电话:8397005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617号 邮 编:100053 E-mail: bjzywht@sina.com 联系人:王和天 于千裕
附件:北京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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