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藏医院建立制剂室的请示”的批复
日期:2010-07-14
京中医政字〔2010〕3号
北京藏医院: 你院“关于北京藏医院建立制剂室的请示”(藏医发[2009]第11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规范》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你院建立北京藏医院制剂室,请你院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民族医药的发展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重要内容之一,请你院认真执行各项民族医药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制剂室审批的相关手续,做好制剂室的建设工作,为推动北京民族医药的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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