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7-14        


                     京中医政字[2010] 45 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开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医类别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机构已列入北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审核申请工作。
  二、各中医类别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各三级中医医院要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各区县中医医院要加盖区县卫生局公章。
  四、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见附表3)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站下载(www.bjtcm.gov.cn)。
  五、审核申请时间
  首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10年6月1日。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李军  赵建宏
  联系电话:83970032  83560716
  传  真:83970034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邮    编:100053
  E-mail: lijun050322@163.com

  附件1: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doc
  附件2:北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doc
  附件3: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doc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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