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暨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督查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09〕7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中医医院:
为了加强对全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促进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检查我局下发的《北京市中医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落实情况, 近期拟对全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及中医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赵静局长任督查工作组组长,医政处负责具体落实。
二、督查对象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包括二级)。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全市三级中医医院的督导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中医类医疗机构的督导工作。
三、督查内容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2、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3、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科室与麻醉科、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
4、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5、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监测制度。
(二)中医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
1、医院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开设中医药专台情况;
3、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储备;
4、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防护、人员培训、医疗救治和密接人群的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09年7月20~24日,每家医院半天。
三级中医医院检查时间见附件《督查安排表》;二级中医类医疗机构检查时间由区县卫生局拟定。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有关医院工作汇报;
(二)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等;
(三)对有关工作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指导。
六、相关要求
(一)各中医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中的危险因素逐一进行排查,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各区县卫生局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及邮件形式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人:李军 祝静 电话:84036774(兼传真)。
邮箱:lijun050322@163.com。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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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医 医疗 督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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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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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