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阶段总结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09]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51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年度管理目标的落实,我局将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7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均属本次评估考核范围。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方法采用建设单位自查和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计划》,总结2008年度完成的建设目标和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经费投入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床位设置、仪器设备配置是否按计划完成。
2、建设项目2008年度总体收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药品收入、饮片收入等。
3、建设项目参与携手网络工程的工作情况。
(二)医疗工作情况
1、年门诊量、每一诊疗人次费用;
2、年收治病人数、收治病种数(ICD-10)、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转次数、急危重症、疑难病症患者比例
3、特色诊疗技术和特色制剂。
4、诊疗规范制定
5、临床经验整理和应用
(三)科研部分
承担科研课题情况。
(四)人员情况
1、人员结构
2、人才培养
3、学科带头人
4、老专家作用的发挥
(五)医院经费投入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入比例;
(六)经费使用情况
(七)其它
四、评估考核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23日前,各单位将上一年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工作情况按照评估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请附电子版);
2、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呈报的自查总结报告进行评估;
3、2009年8月,专家组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五、评估考核总结:
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召开全市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年度总结会,下拨年度专科建设经费,并做下一步工作布置。
六、其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邮编:100010)
联 系 人:李军 王会玲
联系电话:84036774(兼传真)
电子信箱:lijun050322@163.com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
主题词:中医 重点专科 年度考核 通知 |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