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东城区为“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日期:2009-07-22
京中医政字〔2009〕55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我局继续组织开展了创建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以区为单位自我创建、自我评估,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复核、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将北京市东城区命名为“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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