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申报“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09] 81 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局中医药社区卫生项目工作安排,2009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名额和条件:
(一)本市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被确定为“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2009年度立项资助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名额数为20家。各区县申报名额≤2个。
(三)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基础。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向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书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站下载 (www.bjtcm.gov.cn)。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申报书》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选名单。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
(二)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
四、经费安排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达标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10万元,专款专用。
五、评估验收
(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达标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相关资料;3、实地检查;4、对达标建设单位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
六、其它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09年8月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李军 王会玲
联系电话:84036774(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 编:100010
E-mail: lijun050322@163.com
附件: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区申报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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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医 社区 特色诊区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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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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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