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社区中医慢病防治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9-10-14
京中医政字[2009]99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文件精神和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继续开展社区中医慢病防治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社区中医慢病防治试点单位申报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单位。每个区县卫生局推荐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申报单位。 2、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社区中医慢病防治试点单位申请表》(一式3份),由区县卫生局盖章后,统一将申报表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我局将对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3、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09年10月26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李军 王会玲 联系电话:84036774 传 真:8403677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 编:100010 E-mail:lijun050322@163.com
附件:北京市社区中医慢病防治试点单位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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